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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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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经验 全面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先生、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有关情况,并和我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三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均持续改善。

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来看,一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2%和16.7%,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10.9和13.1个百分点。但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8%,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刚刚过去的3月份,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PM10、O3、SO2、NO2等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4%,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5%和8.9%,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上升18.6和11.9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2.4%,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

从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来看,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其中,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监测的201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比例82.1%,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比例4.5%,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二、《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第一种是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是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单位发电量(包括前述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是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后续我们将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今年我们还将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此外,我们还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三、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将举办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为“Be part of the Plan”,即“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参与”。为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日活动。

届时,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生物多样性公约》部分缔约方及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代表将参加有关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此外,自2021年中国率先出资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外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已开展多轮磋商,就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合作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力争在COP16(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实现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的第一批项目落地。

裴晓菲:下面,请张志锋副司长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张志锋:谢谢发言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在这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4月,很高兴和大家共同交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部署。在此,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向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年开春以来,“厦门实践”成为央地众多媒体传播的热词,可以说是全网刷屏、实力出圈。厦门城在海上、海在城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198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开创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筼筜湖综合治理二十字方针,由此拉开厦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大幕。36年来,厦门深入践行并不断丰富拓展筼筜湖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一批具有厦门辨识度、全国影响力、世界美誉度的标志性成果,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厦门实证,深刻昭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伟力和实践伟力。

我们体会,“厦门实践”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系统治海护海、推动人海和谐。去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的经验理念,按照党中央关于“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良好成效。

一是陆海共治“水更清”。我们坚持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结合,把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作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改善。同时,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在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协同推进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2023年,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0%,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实现自2018年以来的“六连增”。

二是提质扩面“湾更美”。我们坚持示范引领和梯次推进相结合,遴选出厦门东南部海域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各地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推进100多个海湾“一湾一策”建设美丽海湾,突出提质增效与常态监管。2023年,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26个海湾水质与前三年均值相比得到改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三年保持“不健康”状态清零。

三是多措并举“滩更净”。我们坚持常态治理和模式创新相结合,在前期组织开展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净滩清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浙江台州创建“蓝色循环”治理新模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全程可视化追溯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四是依法护海“招更实”。我们坚持制度创新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我们依法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等,截至目前,全国沿海各省(区、市)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

五是筑基提能“劲更足”。我们坚持摸清家底和提升能力相结合,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完成全部管辖海域的外业调查任务,11个沿海省(区、市)正在开展更为精细化的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我们持续推进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化与中国海油等的应急协作,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组织开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溢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

以一湖照见一城,以一城求索一路。“厦门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生态文明实践路径可行可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可感可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应用推广“厦门实践”等好经验好做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越建越美,老百姓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越来越强,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越走越宽、成效更加显著。

在“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也欢迎大家把沿海各地的美丽海湾作为与家人朋友一起出游度假的目的地!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裴晓菲:谢谢张志锋副司长,下面请刘德军先生介绍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有关情况。

刘德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警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下来我就2023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质效,服务保障美丽海湾建设。

2023年,我们直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复杂局面,全面打好碧海保卫战。紧紧围绕集中整治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系统强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在强化常态执法巡查的基础上,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开展“碧海2023”专项执法行动,贯通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法监管服务。全年,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3600余个次,倾倒区和倾废项目690余个次,踏查海洋自然保护地1300余个次,查办非法倾废案件95起、涉嫌破坏公用通信设施案件33起。

紧盯非法盗采海砂等重难点问题,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力量布势,强化联勤联动,巡查砂场、码头、施工现场等处所3800余个次,检查各类船舶1.68万艘次,查获涉海砂案件98起,查扣涉案船舶95艘、海砂45.2万吨,同比均大幅下降,重点海域的非法盗采海砂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2023年,我们牢固树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全面打好协同整体仗。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巩固协作基础,强化陆海统筹合力,优化海洋治理模式,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召开海上执法工作会议,分析执法工作形势,研究综合治理意见。针对涉海疑难问题,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统一涉砂案件办理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执法标准依据不断统一。

依托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级海警机构密切与地方涉海部门协同,定期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会商研究,了解掌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态势,在重点时段、重点海域,联合海关、渔政、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国家海洋日、95110开通四周年等宣介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员深入渔港、码头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3年,我们紧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短板弱项,全面打好能力提升仗。紧紧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特点规律,不断创新海上监管模式,统筹运用人、船、机等力量,构建起陆岸巡查、海上巡航、空中巡视的立体监管模式。推进海洋倾废、海缆保护等信息系统运用,深化“互联网+”执法模式,试点开展卫星遥感执法,加强对海洋自然保护地、海岸线、海岛等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遥感监测,主动融入地方智慧海防建设,引进渔船管理、安全救助等信息系统,科技管海治海水平得到提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中国海警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目标、真抓实干,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持续稳定改善,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就介绍这么多情况,谢谢大家。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答记者问

红星新闻记者: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强调要“深学笃行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请问厦门在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海和谐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如何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关于深学笃行“厦门实践”的重要意义,前面我已经作了初步的阐述。

多年来,厦门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和殷殷嘱托,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起点,以“海湾型生态城市”为抓手,以“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为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主要经验做法可以概括为坚持“五个治理”: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厦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湖”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领域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3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全国首支行政编制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多部门联合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科学治理。厦门始终秉持筼筜湖综合治理科学决策、科学治理的理念,在全国率先成立海洋专家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组织开展陆海生态系统调查、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攻关等,以科技赋能支撑和引领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厦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先梳山理水、再造地营城,在全国率先启动“多规合一”改革,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精准治理。厦门通过不断探索,把筼筜湖“截污处理”的经验做法向流域上游和污染源头延伸拓展,从根子上精准施策、控源截污,对全市9条溪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改扩建16座水质净化厂,深入实施市政污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改造面积已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78%,全面完成1216个自然村污水提升治理和412个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管”,有力促进和保障了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厦门牢牢把握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坚持系统观念,近年来接续推进海沧湾、五缘湾、杏林湾、同安湾、马銮湾等的综合整治,在加强陆海统筹污染防治的同时,累计退出湾内海水养殖25.8万亩,完成海域清淤1.7亿立方米,完成沙滩整治修复165万平方米,红树林面积从2000年的32.6公顷增长至2023年的173.9公顷,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海洋物种数量显著增加,成为“一湾一策”推进实施海湾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的典范。

五是坚持协同治理。近年来,厦门牵头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大力推进九龙江流域与厦门湾的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构建跨行政区的“大厦门湾”治理新格局。同时,厦门依托高品质的海湾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海洋旅游、海洋生物科技、海洋高端装备、现代渔业等蓝色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与东盟国家、“海丝”合作伙伴、金砖国家、APEC经济体等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厦门案例和中国经验。

“厦门实践”所展现的突出成效和经验理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借鉴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必须深学笃行,不断推广应用和丰富拓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政策、技术、项目等多个方面积极支持厦门市不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厦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的系列美丽建设,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努力把厦门打造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继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开展先行示范、提供厦门经验。

新华社记者:前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最近又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请问近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哪些考虑和重点工作安排?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十四五”期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的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国家直接监测的站点达到3.3万个,监测质效有效提升,技术能力不断增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最近又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对推动建设现代化监测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部将有力有序、扎实推进相关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抓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监测体系。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评价考核要求,加快补齐监测领域短板,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客观反映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实现“美丽中国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二是提升精准分析和预测能力。做好监测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溯源分析,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当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法宝利器”,像“导航仪”一样,指引污染治理直达病灶、对症下药。

三是提升从山顶到海洋一体化监测能力。统筹考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城市农村、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各要素,全方位、全地域推进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

四是提升监测科技支撑能力。面向降碳、减污、扩绿等重大业务监测需求,研究提出监测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展技术攻关,系统性提升监测科技水平。用高科技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

五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同时,今年我部将组织第三届监测大比武活动,以赛促训、以训促学、以学促干,以高昂的斗志、精湛的技艺、过硬的作风,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海报新闻记者: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请问目前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下一步重点工作有哪些考虑?

 张志锋: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事关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事关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事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近年来对此多次作出重要部署。

“十四五”以来,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综合治理、协同发力,持续深入推进攻坚战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出实招、见实效。生态环境部领导率先垂范,以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为重点,去年深入5个沿海地市开展“四不两直”调研,指导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溯源问责、整改提升。沿海各省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责担责、加力加压,去年在我司部署的20条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共对50条入海河流深入实施“一河一策”的总氮治理,并做好与上游流域、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协同推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攻坚战区域内的41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刚才和大家报告全国是12.2%),200多条国控和省控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与此同时,控源带来水清,2023年,三大重点海域近岸水质优良比例同比增长4.5个百分点,比2020年提升8.8个百分点。

二是各项攻坚行动和配套的工程措施进展顺利。各沿海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攻坚,河北和天津建立近岸海域水质保障联合会商机制,山东与河南把总氮纳入跨界入海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上海、江苏和浙江签署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合力推动攻坚战各项任务基本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其中,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按计划推进,三个重点海域已累计整治修复滨海湿地约92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约110公里,治理互花米草约3800公顷。

三是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不断夯实。各相关部门组织沿海地方持续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监测应急船舶的配备、应急设备库的建设等。其中,浙江新建1个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广东3个国家级应急设备库也相继投入使用。我们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海油共建的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全部揭牌并建立应急力量的调用机制,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

在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三大重点海域面临的总氮等污染物排海压力仍处高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还需较长一个时期,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综合治理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紧抓实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等关键任务,深入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区域协同的污染防治攻坚,推动三大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二是以红树林、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海洋保护区等为主要对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以我们组建的驻点帮扶组、综合专家组等为重要支撑,统筹国家和地方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紧盯各地在攻坚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形势分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抓“一河一策”“一湾一策”精准治理,着力推进各方履职尽责、各项任务落实、各领域政策协同,共同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效。

澎湃新闻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三省市召开了“锰三角”污染整治工作交流会。请问“锰三角”污染治理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锰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元素,被称为“钢铁味精”,炼钢时加入少量锰能增强钢的硬度、韧性及延展性和耐磨能力,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重庆市秀山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是我国重要的锰矿开采加工区,碳酸锰矿资源丰富、电解锰企业集中,被称为“锰三角”。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掠夺式开发和粗放型生产虽然增加了当地的GDP,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锰三角”污染治理,2021年4月作出重要批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

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三省市持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协同推进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将相关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重点,印发《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编制“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手册,推动三省市建立“锰三角”锰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制定锰矿山、电解锰企业和锰渣场排查治理“三个清单”,系统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在三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锰三角”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一是锰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突破。“锰三角”地区电解锰企业已由24家调整压减至3家,产能由59万吨降至18万吨,保留的3家企业正在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升级改造。二是锰渣场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重庆市秀山县23座锰渣场已全部完成治理,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正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深入开展锰渣场污染治理。三是锰矿山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建成矿山污水处理设施26座,日处理能力约6.3万吨。

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和扎实推进,“锰三角”地区电解锰行业长期粗放无序发展的局面已明显改变,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主要河流锰浓度逐步下降,超标断面数量和超标频次逐年减少,过去满目疮痍的矿区正在逐步恢复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监督帮扶,督促指导三省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持续发力推进锰污染治理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赢“锰三角”污染治理攻坚战。

光明日报记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目前,美丽海湾建设进展情况如何?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开展哪些工作,有哪些新部署和新要求?

张志锋:特别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期盼,就是我们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久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着重抓好美丽海湾建设、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部署安排。这里,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去年以来美丽海湾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是规模质效进一步提升。我们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各地美丽海湾建设的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并在厦门、秦皇岛、威海等7个沿海城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海湾出台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各地通过协同推进“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让越来越多的碧海银滩、生态海岸、鱼翔浅底、鸥鹭齐飞等等,成为美丽海湾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和亮点特色。

二是建设模式进一步丰富。我们新遴选出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全国两批优秀案例总数达到20个,并总结凝练出福建厦门“四化”海漂垃圾治理、山东烟台“河湖湾”污染联防联治、江苏盐城“生态+”综合治理、海南三亚“六位一体”部门联动机制等一系列经验做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沿海地方在美丽海湾建设模式上的实践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我们加强对沿海地方美丽海湾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并实施“两行一看”配套制度,即对美丽海湾建设地方实践的“把脉行”、优秀案例的“采风行”和建设成效的“回头看”。目前,已经在全国13个海湾组织开展了“把脉行”,启动了福建厦门和漳州的美丽海湾“采风行”,完成了第一批8个优秀案例建设成效的“回头看”。

“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要)达到40%左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不仅有数量上的大目标,更有质量上的高要求,下一步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在做深做实、做出特色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抓好100多个海湾的“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海湾,不仅要让海湾生态环境和亲海品质得到明显改善,也要以美丽海湾建设的突出成效,形成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环湾地区新特色和新优势。

二是在提质增效、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坚持把质量作为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的生命线,确保遴选出的优秀案例过得硬、立得住、推得开,得到百姓点赞、各方肯定、社会认可,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的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已经启动,我们将紧盯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征集遴选过程中的定量化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三是在抓常抓长、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美丽海湾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创新,组织7个沿海城市积极探索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陆海统筹一体推进美丽山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指导督促沿海地方深入做好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常态化实施“两行一看”,继续加大海湾生态环境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力度。

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广泛参与,也离不开各位记者朋友的真知灼见和鼎力支持。前段时间,在座的不少记者朋友和我们一起到福建参加了美丽海湾“采风行”活动,深入一线为美丽海湾建设宣传推广、加油鼓劲、建言献策。我们也欢迎和期待各个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继续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请问生态环境部近年来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地方有哪些典型案例?未来有何考虑?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联合财政部扎实推进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累计分别安排引导资金80亿元和40亿元。鼓励各地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目前,安徽、浙江、江苏等21个省份建立了20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浙江、四川、山东等20个省份实现了辖区内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陕西、湖南、贵州、内蒙古、黑龙江5个省份针对辖区内重点河流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

二是持续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配合财政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10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

三是加快推进市场化补偿。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23年底,累计成交额约320亿元。建成并平稳运行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成交量约4.5亿吨、成交额约256亿元。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定发布首批造林碳汇等4项方法学。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打通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绿色发展协同推进路径。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了生态保护补偿案例,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三个案例:

一是关于新安江流域的案例。安徽、浙江两省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补偿关系。设立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支持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

二是关于赤水河流域的案例。2018年,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赤水河作为全国首个跨多省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全国探索建立跨多省生态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

三是关于库布其沙漠治理的案例。库布其着力构建沙漠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牧民入股、企业承包、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等形式,积极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推动深化生态综合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评价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纳入有关督察、考核。同时,我们也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希望媒体朋友们也积极关注,广泛宣传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当前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有何应对措施?开展了哪些创新治理举措? 

张志锋:感谢您的提问。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来源复杂,影响范围广,常态化治理监管要求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在法治建设方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

在模式创新方面,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治理新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为保护“海洋蓝”贡献“中国策”。大家可能还记得,2022年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曾经展示了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制作的手机壳。通过两年的努力,“蓝色循环”依托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从海洋到货架”的迭代升级,让渔民在海上捡拾回收的废旧塑料,华丽变身为更多高附加值产品,成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质生产力。这次我给大家展示的就是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生产的“货架式”产品清单,既有各种海洋塑料粒子,又有漂亮的文具日用品和流行服饰等,扫描二维码可以全程可视化追溯各类产品中所使用的海洋塑料来源。

在治理行动方面,我们组织秦皇岛湾、厦门湾等11个重点海湾在全国率先实施专项清漂行动,一年来累计清理海洋垃圾约5.53万吨,并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等共同制定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这个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各沿海城市,以毗邻城市建成区的65个海湾为重点,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最新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并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技术手段,加大重点海湾塑料污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指导督促沿海地方依法落实好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等各方面任务,不断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环境清理到回收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支持浙江省和台州市进一步深化“蓝色循环”的试点探索和推广应用,并鼓励和支持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共同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监管等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齐抓净滩清漂监测监管,共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新黄河记者:生态环境部4月初发布了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由原来七章68条修订为六章46条,删除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内容以及一些过渡性条款,增加了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衔接、质量核查、重新申请、调整、主体责任、执行报告检查、信息公开等规定,从衔接《条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角度更新优化相关要求。总的来说,可以用三个“更加”来概括:

一是管理对象更加全面。一方面将量大面广的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另一方面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依法实行许可管理,规定其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

二是审批流程更加规范。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等相关情形,完善延续、调整、撤销、注销、遗失补领等相关规定。

三是依证监管更加明确。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的“排污身份证”,新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解读,加强指导帮扶和跟踪监管,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封面新闻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预计何时完成?三基调查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着怎样的意义?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生态环境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正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

通过实施三基调查,能够全面掌握我国海洋环境中各类污染物含量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等,为综合评估新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变化趋势、问题风险等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为制定实施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60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三基调查工作,累计投入超过2200多名技术人员、动用各类调查船舶170余艘、海上的总航程数超过了9万海里,通过这些工作完成了我国管辖海域春夏秋三个航次841个点位的海洋环境污染调查,82条入海河流、102个入海排污口等的重点入海污染源调查,和全部大陆岸线的卫星遥感调查,以及重点岸段岸滩的无人机调查等,内容非常的丰富,累计获取各类调查样品17万余份、调查数据超过31万条、各类影像资料约3.4TB。

同时,也通过一线练兵,锻就了一支海洋生态环境调查队伍,有效提升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三基调查的后续各项任务。一是继续开展调查样品的分析检测工作,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结果的综合评价,以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管辖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二是指导督促各沿海地方深入实施283个海湾的精细化调查,以更加科学精准地把握各海湾的生态环境禀赋特征和问题风险等。三是高质量推进三基调查的成果集成,广泛收集多种来源的数据资料,有效集成相关领域的专家智慧,奋力打造一个系统、全面、权威的海洋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综合评价报告和决策支撑产品。

我们计划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地方三基调查的各项任务,基本摸清新时代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家底”,科学确定新征程上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线和起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环球时报记者:欧盟和欧洲国家的气候特使近日来华访问,请介绍一下他们的访问情况,以及中国-欧盟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前景?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4月8日至11日,来自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国、德国、荷兰、丹麦的气候特使代表团成功访华。期间,刘振民特使、赵英民副部长分别与欧方举行会谈,就气候多边进程焦点问题、各自气候政策与行动、中欧气候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友好交流,一致同意落实好中欧领导人重要共识,深化气候对话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分别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和发达经济体,均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双方在气候合作上也有着深厚的基础。近年来,双方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发起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签署并落实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气候变化合作日益成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一大亮点。2020年,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既充实了中欧合作的战略内涵,也为中欧携手应对时代挑战提供了机制性框架。

中欧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广阔的合作潜力。中方愿与欧方一道,深化在国际气候谈判、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对话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我国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重启之后,海洋碳汇CCER方法学是否也在探索中,哪些领域能够率先开展?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碳汇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都要求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并对海洋碳汇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提升海洋等碳汇统计监测能力等。

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海洋碳汇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对我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具有积极作用。

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编制,生态环境部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征集方法学的建议,并有序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按照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原则,制定发布了首批4项方法学,其中就有红树林营造方法学。今年1月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标志着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支持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同时,对方法学编制工作加强规范和引导,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碳汇领域方法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积极推动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裴晓菲:感谢张志锋副司长、刘德军先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来源:生态环境部